星期三, 4月 11, 2007

撞車了

以前就很怕在南台灣橫行的機車
由其是不長眼的
結果這次回去就碰到了一個
還是個歐巴桑
我都開在最內線的禁行機車車道了
發現她騎太裡面還用喇叭提醒她
還是有辦法往我車上擠過來
明明我車子的傷痕全在右邊車身
還是一直說是我從後面撞她的
結果讓我報消了一個右前輪
右前葉子鈑和右前門要鈑金烤漆
為了安全兩前輪全換
這樣花了我5900+4400=10300
就這樣
我也不用為了要不要去買新腳架還是新鏡頭煩惱了.......
因為當時她有擦傷
現在還得等看看她有沒有後遺症
搞不好到時我還得要下南部去和解
真他媽的
沒有人支持我叫她賠
奇怪了
叫有責任的人負責有問題嗎?
對!她的車也受傷
可是這是她自找的
如果到時真要送鑑定
搞成都是我的問題
我也不會迴避
不然我保險是做什麼的
就是如果是我錯
我一毛都不會少給人
看來在台灣
負責任是種愚蠢的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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